上海美兰湖億禾林国际幼儿园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上海美兰湖億禾林国际幼儿园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美兰湖億禾林国际幼儿园加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智元教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上海美兰湖億禾林国际幼儿园加固工程,主要涉及局部梁粘贴钢板加固施工、局部框架柱增大截面加固施工、局部框架梁增大截面加固施工、局部梁板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施工、局部混凝土柱斜拉型钢支撑加固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上海美兰湖億禾林国际幼儿园加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美兰湖億禾林国际幼儿园加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
(4)持有在有效期之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须在“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结果”(zjw. sh.gov.cn) 上月评分查询结果明细信用分分值大于合格分60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2月9日09时30分到2019年12月1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请于获取时间2019年12月9日起至2019 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范围内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响应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文件获取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00号2501室。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 月1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00号25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00号2501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智元教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00号2501室
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如本招标文件后面的条款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的内容为准。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踏勘现场
1.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工程所在地。
1.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5.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 投标预备会
1.6.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7投标费用
1.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有关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 保密
1.8.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1.9.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9.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本章第2.2条、第2.3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须经招标管理单位备案。
2.1.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标准与方法
(4)工程招标施工范围
(5)工程技术规范
(6)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答复或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2.2.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招标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执行。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含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其他材料部分等文件组成;
3.1.2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1.3其他材料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含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
3.2.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
3.2.6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所需的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2.7本工程招标工期要求为第60日历天。投标人必须考虑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周转材料及因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即缩短工期增加费)并填报。如投标人未填报缩短工期增加费的,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
3.2.8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3.2.9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②参加开标会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含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正本);
④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资格证、安全员C证。
[注:企业资质(资格)证书有清晰二维码的可以不带原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盖单位章。
3.6.4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函部分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在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字样。
4.1.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了按本须知第4.1.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迟交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4.1.4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印章。
4.1.5其他材料要求:
①相关材料应装入标有投标人名称的档案袋里;
②档案袋上应注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字样;
③档案袋应密封。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含其他材料)。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的情形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准时参加。
5.1.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随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法人证)和身份证】或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应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开标。如开标时以上人员有迟到或缺席,或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证件的,则按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处理。
5.1.3如招标人发现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或其相关人员有冒名顶替者,应报主管部门另行处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予以封存备查,不再进入开标程序。
5.1.2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身份查验办法:在开标会议开始时进行,查验范围为全部投标人。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逐一开启标书和开标审查,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须知第(六)条规定进行初步评审。此阶段由评标小组分别与各招标人逐一单独进行审查与答疑,相关信息不对外公开。
(7)在初步评审基础上,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统一标准,所有投标人同时进行第二轮报价,此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公布(若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小组确认后,可不当众公布,但需说明原因)。
六、评标
6.1 评标
6.1.1招标方可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由招标人召集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6.1.2评标期间,招标方可选择通知投标方参加询标。
6.1.3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等。
6.1.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施工技术文件、价格竞争优势等。
6.1.5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如存在重大偏离和保留将被否决投标。
6.2 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文件,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
6.2.3招标方评标时将根据投标方的综合情况并经分析、比较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6.3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6.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且必须有参与方的签字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6.4保密
6.4.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招标方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一方投标方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4.2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6.4.3投标方不得将在招标过程中获取的招标方的有关资料、信息透露予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自己的投标信息、内容透露给其他投标方。
七、合同授予
7.1定标准则
7.1.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7.1.2 资格审查合格、商务标经评审的为合理低价、技术部分合理的投标人确定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7.2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7.2.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7.3中标通知与履约担保
7.3.1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3.3中标单位办理相关保险合同。
7.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以中标人名义转汇至招标人账户,否则按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八、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含)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具体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由评标小组现场商定是否继续开标。
8.1.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章 项目要求
一、施工策划
1.项目实施准备
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及时做好施工技术、项目实施和现场准备工作。项目实施技术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做好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试验工作。
2.工程准备
编制工程计划,安排好工程程序,协调好各工序及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
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专业工程队伍,并进行进场前的教育;
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并做好供应。安排好预制构件和非标准件加工以及工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工作;
进一步落实场内拆迁项目,报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处理。
3.现场准备
确定施工范围,做好围挡,拆除地面障碍物,落实悬吊和保护措施,修建临时设施,平整场地;
确定材料、设备运输线路;
做好场区的临时排水及场地、道路硬化;
组织施工及工程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
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
施工需中断或限制路面交通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与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并制定疏导方案,经报批后方可实施;
工程所用的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
4.施工力量准备
按施工期进度计划,合理调整好各类人员,并在进场前进行施工人员在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同时组织好施工班子,各负其职,以提高素质,为创优质工程准备。
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就序,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二、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依据规范为依据经过严格技术培训,才能执行施工。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防火等方面的教育。
3.材料的保管、发放、使用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
4.施工单位必须与在现场施工的其他关联单位积极协调,协调工作也要有完善制度;
5.施工现场必须有严格可控制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施工过程监督制度,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和各类施工记录、报表。
6.工程开工之前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并且施工过程和工艺处理必须预先提出方案以及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最终使我们的施工质量达到优质标准。
三、质量要求
此项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四、验收要求
1.成交货物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在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后甲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的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合格。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成交工程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需对工程质量提供1年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期保期内的服务
2.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的24小时后仍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24小时无法联系到中标方,以致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六、文档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的现有设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指标,使其符合现有及远期工作要求。安装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有关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将文档汇集成册后提供两套供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存档。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全套技术文件在内的文件清单,所有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各种编号,各种文件的中文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的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技术文件内容要与所针对的设备一致。技术文件主要内容要求:设备说明书,安装、维护和操作文件,安装图,操作维护手册等。
成交供应商的施工方案中应提供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规范的施工说明、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设备和检验设备等详细文档。
七、工程项目内容
1.工程量清单
2.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理由进行调整和变更。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全部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和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国家、地方最新的相关价格标准,币种为人民币。
(3)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4)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在有效期之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结果”(zjw.sh.gov.cn)上月评分查询结果明细信用分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材料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